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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須知

申請時間

  • 案件申請:每年1/1~4/30。
  • 案件檢測:每年5月~9月,初審通過之案件將送往縣市政府進行檢測。
  • 撥付補償金:依照當地縣市政府作業時間,預計於每年9月30日前撥款。

申請資格

  • 原住民保留地合法使用人。
  • 獎勵造林滿20年者。
  • 申請資格檢核:自我檢核表

案件申請流程

輸入基本資料

案件主要申請者為"土地持有人",需備妥土地持有人身分證明文件。

*一年僅需填寫一次基本資料,該年度所有案件將共有同一份基本資料。

輸入申請地號

填寫欲申請的地號,一個案件一次僅能申請一筆地號。

輸入檢附文件

選擇此地號符合禁伐補償資格或造林期滿20年,並上傳相關土地證明文件 (土地登記謄本、地籍圖謄本等)

輸入土地資料

根據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內容輸入謄本面積、使用地分區及類別資訊,並勾選對應權屬及持有情形。

定義

獨自擁有一整筆完整土地

謄本權利範圍範例

全部 1分之1

輸入撥款資訊及上傳切結書

輸入此筆補償金撥付之金融帳號,並上傳存摺影本及切結書。

聯絡窗口

請洽您所屬的鄉鎮市區公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