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須知
申請時間
- 案件申請:每年1/1~4/30。
- 案件檢測:每年5月~9月,初審通過之案件將送往縣市政府進行檢測。
- 撥付補償金:依照當地縣市政府作業時間,預計於每年9月30日前撥款。
申請資格
- 原住民保留地合法使用人。
- 獎勵造林滿20年者。
- 申請資格檢核:自我檢核表
案件申請流程
輸入基本資料
案件主要申請者為"土地持有人",需備妥土地持有人身分證明文件。
*一年僅需填寫一次基本資料,該年度所有案件將共有同一份基本資料。
輸入申請地號
填寫欲申請的地號,一個案件一次僅能申請一筆地號。
輸入檢附文件
選擇此地號符合禁伐補償資格或造林期滿20年,並上傳相關土地證明文件 (土地登記謄本、地籍圖謄本等)
輸入土地資料
根據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內容輸入謄本面積、使用地分區及類別資訊,並勾選對應權屬及持有情形。
定義
獨自擁有一整筆完整土地
謄本權利範圍範例
全部 1分之1
輸入撥款資訊及上傳切結書
輸入此筆補償金撥付之金融帳號,並上傳存摺影本及切結書。
聯絡窗口
請洽您所屬的鄉鎮市區公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