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答
每年申請1次,並於當年1月1日至4月30日間臨櫃或透過線上系統提出申請。
可至鄉(鎮、市、區)公所詢問或點選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公開資訊專區查詢進度。
每年9~12月期間撥款(依地方作業時間調整)。
需由法定代理人檢附同意書或委託書提出申請。
請於送出後隔日洽土地所在鄉(鎮、市、區)公所進行異動。
依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條例第7、8條規定,請申請人主動告知土地所在鄉(鎮、市、區)公所。
原住民保留地經劃定為禁伐區域或受造林獎勵二十年期間屆滿即可申請,並於檢測合格後應維持林相。
若補償金或檢測結果有疑義,可洽鄉(鎮、市、區)公所。
請向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公開資訊專區(本網站)「聯絡窗口」的人員洽詢。 技術支援小組聯絡信箱:cip@supergeo.com.tw
不可以。同一地號土地在同一年度內,如因限制使用或促進利用而同時符合多項補助或補償規定時,僅能擇一項申請。
共10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