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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資料保護法」公開聲明內容

歡迎使用「原住民族委員會」(以下稱本會)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資訊管理系統相關服務,本系統係依據「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條例」第九條第一項規定建立並按「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稱個資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為了確保使用者之個人資料、隱私及權益之保護,當您已閱讀並同意以下內容時,即表示您願意以電子文件之方式行使法律所賦予同意之權利,並具有書面同意之效果。

(以下為本會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必須向 您告知的各項聲明,請您務必詳閱。)

  • 一、個人資料蒐集目的
    • (一)依「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條例」(以下稱本條例)申請時審核身份、資格及准駁用。
    • (二)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相關業務應用。
  • 二、 個人資料蒐集類別
    • (一)識別類(例如:中、英文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識別碼、學生或員工證號、聯絡電話號碼、地 址、性別、出生地、電子郵遞地址、帳戶號碼與戶名、其它識別證號或電子識別標章)。
    • (二)特徵類(例如:出生年月日、國籍、個人照片、筆跡與紙本文件)。
    • (三)財務細節類(例如:銀行帳號、戶名或與本蒐集目的相關之財務資訊)等。
  • 三、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 (一)期間:利用期間為本業務所必須之保存期間。
    • (二)地區:您的個人資料將用於本業務服務之地區。
    • (三)對象:本條例第二條之主管、中央及地方執行、受理機關。
    • (四)方式:電子文件、紙本,或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
  • 四、本會將遵循個資法妥善保護所蒐集之個人資料,臺端可依個資法第 3 條規定行使相關權利。
  • 五、惟若您拒絕提供相關個人資料,將可能導致無法成功完成申請,或影響補償金發放之權益,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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